銷售代銷貨物的會計處理

來源: 編輯: 2003/10/10 10:34:03 字體:
    (1)企業(yè)將銷售代銷貨物作為自購自銷處理的,不涉及手續(xù)費問題,應在銷售貨物時,為購貨方開具專用發(fā)票。編制會計分錄時,按“金額”欄的金額,借記“應付帳款”等科目;按“稅額”欄的金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價稅合計”欄的金額,貸記“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等科目。

    (2)企業(yè)銷售代銷貨物不作為自購自銷處理,貨物出售后,扣除手續(xù)費,余款如數(shù)歸還委托方,應在銷售貨物時,為購貨方開具專用發(fā)票。編制會計分錄時,按“價稅合計”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金額”欄的金額,貸記“應付帳款”科目;按“稅額”欄的金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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