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與會計制度差異處理的具體方法
(一)區(qū)別不同稅種進行處理。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yè)涉及的稅種數量眾多,應根據其不同性質進行處理:1、企業(yè)涉及的流轉稅及附加稅均應為按月計征,企業(yè)在處理差異時,應采用當期處理差異的方法,即發(fā)生差異的當期(當月)即按稅法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完成納稅義務;2、企業(yè)所得稅一般按年結算,在年度終了后才能計算繳納,所以一般不需要在發(fā)生相應差異時的當期進行處理,而是采用年末納稅調整方法處理。
?。ǘ└鶕唧w差異的不同性質,采用不同的處理方法。
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法在收益、費用或損失的確認和計量原則不同,從而導致按照會計制度計算的稅前利潤與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稅所得之間產生差異,即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
1、永久性差異,是指由于會計和稅收在計算稅前會計利潤和納稅所得時所確認的收支口徑不同所形成的,某一會計期間稅前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額。這種差額在本期發(fā)生,在以后各期不能轉會。一般包括三種情況:A、會計核算上作為費用或支出在計算稅前會計利潤時,從收入中予以扣除,而在計算納稅所得時不準扣除。如違法經營的罰款、滯納金,超過稅收規(guī)定標準支付的工資、招待費、公益性捐贈等。
B、會計核算上作為收入計入稅前利潤,而計算納稅所得時不作為收入處理。如企業(yè)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
C、會計核算上不作為收入處理,而按稅法規(guī)定,在計算納稅所得時,要作為收入處理,計算繳納所得稅。如企業(yè)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固定資產建造工程,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或分配給投資者,會計核算上只按實際成本轉賬,步確認收入,不計入當期損益。而稅法規(guī)定要視同銷售計入納稅所得。
2、時間性差異,是指由于某些收入和支出項目計入稅前利潤的時間與計入納稅所得的時間不一致所形成的,某一會計期間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額。時間性差異發(fā)生在某一會計期間,但在以后的某一期或若干期內會發(fā)生相反的變化而轉回。從整個差別期間看,在無其它因素影響的情況下,稅前會計利潤總額與納稅所得額應當是相等的。因此,時間性差額也成為暫時性差額。主要表現在兩方面:A、會計與稅收對某些費用支出確認的口徑一致,但確認的時間不一致。例如,會計核算所采用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與稅收規(guī)定可采用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不一致,從而使計算稅前會計利潤時扣除的折舊額,與計算納稅所得時準予扣除的折舊額不同,并由此導致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出現差額。
B、會計與稅收對某項收入確認的口徑一致,但確認的時間不一致。如對于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采用預收款方式的,稅法規(guī)定在受到預收款當天確認為收入,產生納稅義務。而會計核算則以銷售實現作為確認收入的時間。
針對按照會計制度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所得稅之間的差異,在會計核算中可以采用兩種不同的方法進行處理,即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應付稅款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均在當期確認為所得稅費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是指企業(yè)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按照當期應交所得稅和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影響金額的合計,確認為當期所得稅費用的方法。納稅影響會計法又分遞延法和債務法。具體的處理方法可參照所得稅會計。
(三)對相應進行所得稅納稅調整的有關業(yè)務建立相應備查帳簿或臺帳,對差異進行確認、計量與記錄,以確保納稅調整無誤。
例、2002年某企業(yè)核定的全年計稅工資總額為10萬元,實際發(fā)放工資12萬元。該企業(yè)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本年度折舊額為20萬元,按照稅法規(guī)定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本年度折舊額為24萬元。該企業(yè)2002年利潤表上反映的稅前會計利潤為3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33%.則該企業(yè)應交所得稅和本期所得稅費用。
(1)應付稅款法下的核算:
?、俣惽皶嬂麧櫍?0萬元加:永久性差異2萬元=12-10減:時間性差異4萬元=24-20應稅所得28萬元所得率33%本期應交所得稅28×33%=9.24萬元本期所得稅費用9.24萬元②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9.24萬元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9.24萬元(2)納稅影響會計法下該企業(yè)本期應交所得稅和本期應交所得稅費用如下:
①稅前會計利潤:30萬元加:永久性差異2萬元減:時間性差異4萬元應稅所得28萬元所得率33%本期應交所得稅28×33%=9.24萬元應納稅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1.32萬元=4×33%本期所得稅費用:10.56萬元=9.24+1.32②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10.56萬元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9.24萬元遞延稅款1.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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