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的個人所得稅籌劃
按照公積金有關(guān)文件規(guī)定,職工個人與其所在單位,各依職工月工資總額的同一比例,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每月繳存額等于職工每月工資總額乘以個人繳存率,單位每月繳存額等于該職工每月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存率,兩筆資金全部存入個人賬戶,歸職工個人所有。
某公司目前住房公積金是以1997年的工資作為計提基數(shù),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都是7%(國家規(guī)定比例為7%-20%)。
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可從工資總額中作稅前扣除,免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以上條件,可以利用住房公積金進行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具體做法是:在不增加企業(yè)負擔(dān)的情況下,提高公積金計提比例,減少個人所得稅應(yīng)納稅額,從而提高職工的實際收入水平。
舉例說明:若公司職工王某每月工資2000元,公積金提取比例目前為7%,不考慮其他稅前扣除因素(五大保險)。
王某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額為2000×7%=140元
王某的應(yīng)納稅所得額為2000-880-140=980元
王某的應(yīng)納稅額為980×10%-25=73元
公司的實際負擔(dān)為2000+140=2140元
王某的實際收入為2000+140-73=2067元
若公積金提取比例提高到20%,為不增加企業(yè)負擔(dān),則職工工資a滿足下列公式:
2000+140=0.2a+a
a=1783元
此時王某住房公積金為1783×20%=357元
王某的應(yīng)納稅所得額為1783-880-357=546元
王某的應(yīng)納稅額為546×10%-25=29.6元
王某的實際收入為1783+357-29.6=2110.4元
可見提高公積金提取比例后,職工實際收入提高2110.4-2067=43.40元,亦即前后兩次個人所得稅額之差73-29.6=43.4元。
同理可推,若職工王某月工資為3000元,其實際收入提高:
166-101=65元
若職工王某月工資為3100元,其實際收入提高:
175.45-108=67.45元
若職工王某月工資為4000元,其實際收入提高:
301-172.4=128.6元
通過這種操作,職工的實際收入提高了,又住房公積金存款是免利息稅的,因此還可獲得高出普通銀行存款25%的收益。再進一步考慮,職工購房時獲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跟職工個人的公積金存款金額近似正相關(guān),而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利率是低于商業(yè)銀行住房貸款的,所以,這塊利息差額也應(yīng)算為職工的潛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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