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壞賬損失處理的籌劃

來源: 編輯: 2005/12/16 11:24:40 字體:
  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按財政部的規(guī)定提取的壞賬準備和商品削價準備金,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建立壞賬準備金的納稅人,發(fā)生的壞賬損失,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后,按當期實際發(fā)生數(shù)扣除。壞賬損失的財務處理方法,主要有直接轉(zhuǎn)銷法和備抵法。哪種方法對減輕稅負更為有利呢?

  例如,某公司1997年3月銷售產(chǎn)品10000件,單價100元,1999年底貨款尚未收到,確認為壞賬。

  采用直接轉(zhuǎn)銷法處理如下:

  1997年發(fā)生應收賬款時:

  借:應收賬款  1000000

    貸:銷售收入  1000000

  1999年確認為無法收回的壞賬:

  借:管理費用  1000000

    貸:應收賬款  1000000

  采用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提取壞賬準備率為3%)處理如下:

  1997年發(fā)生應收賬款時:

  借:管理費用  3000

    貸:壞賬準備  3000

  1999年確定為壞賬時:

  借:壞賬準備  1000000

    貸:應收賬款  1000000

  由以上會計分錄可以看出,采用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可以增加當期扣除項目,降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即使兩種方法計算的應交納所得稅數(shù)額是一致的,但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將應納稅款滯后,等于享受到國家一筆無息貸款,增加了企業(yè)的流動資金。計算如下:

  1000000×33%=330000(元)

  (1000000-3000)×33%=329010(元)

  330000-329010=990(元)

  只這一筆業(yè)務,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就使企業(yè)節(jié)稅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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