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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單獨計 稅享優(yōu)惠

2008-2-25 11:41 北京日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年終一次性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如何計算個稅?”年底將至,關于個人所得稅的問題成為過去一周北京地稅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最熱門話題。地稅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據(jù)地稅工作人員介紹,具體計算方法是:先將雇員當月內(nèi)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而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1600元,應先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再除以12來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而第一種情況的應納稅額為: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后者的應納稅額則是(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比如說某納稅人當月工資為1700元,該月取得一次性獎金14400元,就直接將一次性獎金額除以12,余額為1200,查詢得到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25.應納稅額為14400×10%-25,計算等于1415元;而如果該納稅人當月工資為1500元,小于費用扣除額1600元,則用獎金14400元減去費用扣除額與工資的差額100元,再用得到的14300除以12等于1191.67,對照稅率表,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25.則納稅人應納稅額公式為14400-(1600-1500)×10%-25,應納稅額為1405元。

  記者了解到,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的優(yōu)惠每年只有一次“機會”。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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