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日前在《求是》撰文闡述了“十二五”時期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
按謝旭人的說法,“十二五”期間財稅體制改革的方向包括在統(tǒng)一稅政的前提下,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權限,培育地方支柱稅源。
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亦再次被提及,不過,一度引起熱議的“社保稅”,并沒有出現(xiàn)在上述文本中。
此前,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二五”規(guī)劃建議中已提出“逐步健全地方稅體系,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權限”的改革目標,但稅權下放的尺度和思路則一直有爭議。
對此,謝旭人首度作出詮釋:對于一般地方稅稅種在中央統(tǒng)一立法的基礎上,賦予省級人民政府稅目稅率調整權、減免稅權,并允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實施細則或具體實施辦法。而國稅和共享稅的立法權、稅種開征停征權、稅目稅率調整權和減免權的管理則仍留在中央,以維護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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