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征管再次加大力度。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fā)通知,要求各地選擇3至5個定價過高和上漲過快的項目,作為土地增值稅重點清算對象。
土地增值稅于1994 年開始征收,征稅對象包括土地取得、轉讓和建設所取得的增值額。按照增值額與扣除金額的對比,稅率分為30% 、40% 、50% 和60% 四個級別,是房地產行業(yè)的主要稅種之一。
不過,自從開征以來,我國對房地產土地增值稅一直實行“預征制”,即:事前預征,事后清算,多退少補。一些房地產企業(yè)為了避稅,采取囤地和捂盤的措施,待價而售,無形中助推房價的上漲。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應通過科學和精細的測算,研究預征率調整與房價上漲的掛鉤機制,把預征率的調整與房價上漲的情況結合起來,使預征率更加接近實際稅負水平,改變目前部分地區(qū)存在的預征率偏低與房價快速上漲不匹配的情況。
通知明確表示,為了發(fā)揮土地增值稅在預征階段的調節(jié)作用,各地須對目前的預征率進行調整。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qū)省份預征率不得低于2% ,中部和東北地區(qū)省份不得低于1.5% ,西部地區(qū)省份不得低于1% ,各地要根據(jù)不同類型房地產確定適當?shù)念A征率。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有針對性地選擇3至5個定價過高和上漲過快的項目,作為重點清算審核對象,以點帶面推動本地區(qū)清算工作。各地要在6月底前將本地區(qū)的清算工作計劃和重點清算項目名單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將就各地對重點項目的清算情況進行抽查。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核定征收必須嚴格依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核定征收范圍,嚴禁在清算中出現(xiàn)“以核定為主,一核了之”和“求快圖省”的做法。凡是擅自將核定征收作為本地區(qū)土地增值稅清算主要方式的,必須立即糾正。
事實上,今年出臺的新“國十條”和各地細則都提到要加大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力度。5月26 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這被不少業(yè)內人士理解為近期樓市“從緊”的政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