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下發(fā)通知,決定從2008年9月1日起調整汽車消費稅政策,提高大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降低小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而排量在1.0升至3.0升之間的車型的消費稅保持不變。
此次消費稅調整全部針對乘用車市場,調整的范圍和幅度與此前市場傳聞的版本一致,具體調整方案為: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排氣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車,稅率由15%上調至25%,排氣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車,稅率由20%上調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
財政部稱,調整汽車消費稅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車的生產和消費,鼓勵小排量汽車的生產和消費,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減少空氣污染,促進國家節(jié)能減排工作目標的實現。
海關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我國進口汽車增長勢頭強勁,大排量汽車進口增幅驚人。3.0升以上的轎車占轎車進口總量的4成以上,3.0升以上的高檔越野車進口量占同類進口車型總量的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