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有關(guān)規(guī)定,國務(wù)院決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包括人民幣、外幣儲蓄利息所得,下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日前,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wù)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就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有關(guān)問題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記者:為什么要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我國自1999年11月1日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以來,利息稅在鼓勵消費和投資、合理調(diào)節(jié)個人收入、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2007年,為了減少因物價指數(shù)上漲對居民儲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響,降低廣大中低收入儲戶的稅負,國務(wù)院作出了2007年8月15日以后(含8月15日)孳生的利息減按5%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決定。
目前,針對我國社會經(jīng)濟面臨的新情況,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有利于增加個人儲蓄存款收益,符合國家宏觀調(diào)控的需要。
記者:是否10月9日以后,所有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都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利息稅根據(jù)儲蓄存款利息孳生的時間不同,適用不同稅率。此次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后,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記者:能否舉例說明具體計算方法?
答:要明確說明的是,此次利息稅政策調(diào)整后,稅款仍然實行分段計算,只是對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某人在2007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應該在2009年12月31日到期。該項存款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2008年10月9日以后孳生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至于儲戶在2008年10月9日以后存入銀行的儲蓄存款孳生的利息,一律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