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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個稅自行申報突破百萬人

2007-4-3 8:51 法制日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全國個稅自行申報突破百萬人

  專家稱下一步稅改將使自行申報制度更具價值

  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最新數(shù)據(jù),截至3月29日,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受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人數(shù)達到137.5萬人。

  特別是進入3月中旬以后,每天申報人數(shù)呈加速增長態(tài)勢。

  據(jù)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的截止日期是3月31日,而按照有關規(guī)定,申報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今年3月31日和4月1日分別是周六周日,恰好均為法定休假日。因此,今年納稅申報期限實際截止日為4月2日。

  無論最終申報人數(shù)將達到多少,這畢竟是我國幾千年稅收征管歷史上,首次改變納稅人被動征收的角色。記者今天就自行納稅申報的有關法律問題專訪了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隆亨教授。

  “門檻”設在12萬元的法律初衷

  為什么12萬元會成為自行納稅申報的“門檻”?劉隆亨教授回憶起當年財稅法學會和中國稅務學會提出如此立法建議時,法律初衷主要有三項:

  首先,個稅法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實行9級超額累進稅率,其中最高邊際稅率為45%,對應的月所得額為1萬元以上。就目前的情況看,月所得萬元算高收入者仍未過時;其二,從個人所得稅的11個稅目看,單就工資薪金而言,月所得額萬元的也許不多,但如果算上其他10種稅目,超過萬元者就較多了;其三,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管開始從“廣種薄收”向“重點人群重點稅源監(jiān)控”轉變,是個稅征管制度上的重要變革,開始在納稅人尤其高收入人群中強化納稅意識。

  “雙重申報”確立制度上的可靠性

  劉隆亨會長提醒說,不能孤立看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首次嘗試,與其確立過程密切相關的另一項制度也非常重要,即“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制度。這種雙重申報制度的逐漸完備,才為強化高收入者納稅管理打下制度基礎,也使自行申報納稅在制度層面上更加可靠可行。

  “實際上個稅法修訂中,確立了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guī)定的標準就要實行雙重申報的原則。也就是說,一方面單位代扣代繳實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另一方面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還要依法自行納稅申報,稅務部門最終對雙重申報的結果進行交叉稽核,以查明個人所得的真實性,從而更有效監(jiān)管高收入者的納稅情況。”劉隆亨教授說。

  下一步稅改才更突顯自行申報價值

  眾所周知,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制仍是分類制,即分項計算個人所得征收的模式。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的范圍,已經(jīng)涵蓋11個納稅項目收入,也就是綜合申報,其中有的是已經(jīng)納了稅的申報,有的是已經(jīng)減免稅的申報,還有的是漏掉了的申報,與當前通行的分類征收模式并不一致。

  “這確實為個稅法的下一步改革和完善提出了新的課題!眲⒙『鄷L建議,下一步的個稅法改革,應當注意將實體法與程序法相結合,為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創(chuàng)造條件,也為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特別是對高收入者的征管提供豐富經(jīng)驗

  劉隆亨會長說,現(xiàn)在也有不少人認為,12萬元的門檻似乎有些太低,自行申報納稅的面太廣了。自行申報的范圍與標準如何才最恰當,既能使申報征收的成本減少,又能使申報與征收的意義突出,這些問題都值得以后不斷研究和調整。

  “但正如個稅法修訂說明中所指出的,要求個人所得稅超過一定數(shù)額標準的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目前只是試點,經(jīng)驗不多。自行申報的范圍以后還將逐步擴大,最終實現(xiàn)普遍的全面申報。”劉隆亨表示。

  法制網(wǎng)北京4月2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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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jù)政策,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以下11項所得合計達到12萬元: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jīng)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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