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二手房往往會使原房主得到一筆不小的收入,但很多個稅申報者可能并不清楚,房屋轉讓收入也應計入個人年所得總額,并進行個稅申報。
天津市民張洪峰先生打入天津市地方稅務局熱線電話咨詢:去年10月出售自住房屋一套,自購買日至售出日已經(jīng)5年以上,是否需要對轉讓收入進行個稅申報。工作人員解釋說,此類情況可免征房屋轉讓個人所得稅,但仍需將轉讓收入計入年所得總額。如年所得額超過12萬元,就需要進行個稅申報。
稅法專家介紹,在此次個人年所得額計算中,二手房轉讓收入也應計算在內(nèi),但由于各地政策差異,應納所得稅額可能略有不同。以天津為例,5年以上的二手房轉讓,可免征營業(yè)稅和個人所得稅。
但如果出售未滿5年的住房,則會在房屋轉讓時繳納營業(yè)稅和個人所得稅。以南京市民丁劍先生為例,其去年出售的家庭非唯一住房原價值50萬元,取得轉讓收入70萬元。由于房屋轉讓時未滿5年,就要按照規(guī)定繳納營業(yè)稅35000元(70萬元×5%)和個人所得稅33000元。
丁先生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如下:其年房屋出售收入=(700000-500000-35000)=165000元;其年所得總額=年其他所得額+165000元;住房轉讓應納稅額=住房轉讓應納稅所得額×20%=165000元×20%=33000元。
專家介紹說,由于房屋原價值估算起來比較困難,在實施過程中,也有部分地區(qū)只對轉讓收入全額征收一定比例的所得稅。
稅收工作人員提醒,個稅申報目的之一在于掌握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狀況。如果個人住房轉讓手續(xù)已經(jīng)辦理妥當,并已按規(guī)定繳納各項稅額,此次個稅申報不會出現(xiàn)補繳情況,但納稅人也要將房屋轉讓收入計入個人年所得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