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中,擬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從目前的1600元調(diào)整到2000元。
毫無疑問,這一調(diào)整是順應民意之舉——不久前,中國青年報社會調(diào)查中心曾進行民調(diào),97%的公眾期待調(diào)高個稅起征點。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這次會議上作議案說明時表示,草案已考慮到總體物價上漲的因素,考慮到全國部分中心城市居民消費支出,具有一定前瞻性。
不過,在很多人看來,草案不僅不具前瞻性,甚至滯后于實際。有人計算,如果兌現(xiàn)的話,人們在冬日收到的這份新年禮物,對應于2000元、5000元、1萬元三個檔次的月薪,省下來的稅錢大致相當于1斤5兩6錢、4斤6兩8錢、6斤2兩5錢的有皮上肉。
很多人這樣評價,以此對抗今年以來飛漲的物價,只能說“聊勝于無”,“象征意義遠大于實際意義”。本次常委會上,有委員就建議,起征點應提高到3000元為宜。
好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jīng)委副主任委員劉積斌很快解釋,謝部長所說的“一定前瞻性”其實只前瞻了兩年,如果本次會議2000元獲通過,估計到2010年初肯定又要調(diào)整。
不過,單純提高起征點并非萬全之策。除此之外,能否以家庭為單位征收、能否分地區(qū)確定不同的起征點等也成為公眾關注、熱議的話題。
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廣東省政協(xié)委員陳開枝曾舉例說:兩對夫婦,總收入都是3000元,一對夫婦,妻子失業(yè),丈夫月收入3000元,其中的1400元要按比例繳個稅;而另一對夫婦各收入1500元,則不需要繳稅。同樣收入,同樣家庭,繳稅數(shù)額卻不相同。
稅務機關對此的解釋是,按家庭征收可行性不大。但不久前央行、銀監(jiān)會在確定的“二套房”標準中確認,以家庭為單位認定。為什么貸款可以以家庭認定,繳稅卻不可以,還需要相關部門解釋。但如果僅是從自身利益出發(fā),將征管便利留給自己,把成本和負擔乃至損失統(tǒng)統(tǒng)拋給社會,那就是一種偷懶的行為。
另一個被詬病的問題是全國“一刀切”。實際上,被我們俗稱的“個稅起征點”,學名應是“個稅所得費用減除標準”,即對日常消費的扣除。被普遍認同的是,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減除標準,要保證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2007年,我國就業(yè)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約為19030元,月平均1586元,這一數(shù)字比2004年高出450元。
但這只是一個平均數(shù)。正所謂廟有富廟窮廟,富廟里面也有窮和尚。而且,因為富廟里頭生活成本高,那里的窮和尚日子可能更不好過。
來自國家統(tǒng)計局的數(shù)據(jù)顯示,各地居民消費水平差異很大,作為“富廟”的一線大城市,生活成本遠高于其他地方。以2005年為例,消費水平最高的上海是18396元/年,按人均負擔1.9個人的話,相當于每個就業(yè)者要負擔的消費為2913元/月,是消費水平最低的省份的6.1倍。與此同時,城鄉(xiāng)差異巨大,其中差異最大的省份達到5.9倍。即便都不計農(nóng)村居民,單以城鎮(zhèn)居民比較,上海市也是青海省的2.8倍。
正是有鑒于如此巨大的差異,本報社會調(diào)查中心曾進行的一次民調(diào)顯示,82.5%的公眾反對個稅起征點一刀切。
也有專家解釋,一刀切是為了維護稅法的嚴肅性。不過,為什么三天兩頭調(diào)整的法律就嚴肅,直面現(xiàn)實、分區(qū)確定標準就不嚴肅,著實讓人有點困惑。2005年前,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以“擦邊球”實質(zhì)提高了起征點,似乎也未見混亂。而且,在現(xiàn)實生活中,因為起征點太低,用花樣繁多的發(fā)票沖抵工資以求“合理”避稅的現(xiàn)象比比皆是。形式上完美卻得不到很好執(zhí)行的法律,恐怕也很難說嚴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