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1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的定額稅征收額將要公示,這是記者從國稅總局修訂后的《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獲悉的。
修訂的《辦法》中增加了“定額公示”程序。原核定程序中只規(guī)定在定額確定后要公布定額,缺少征求意見的環(huán)節(jié)。而“定額公示”是在最后確定定額前讓定期定額戶了解核定定額的情況,定期定額戶對定額持不同意見或者對其他業(yè)戶的定額提出質疑,可以向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證據或調查線索,要求稅務機關核實。
此外,修訂的《辦法》規(guī)定實行簡易申報,定期定額戶偶然發(fā)生較大的經營活動,實際經營額超過省級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定額幅度的,應當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申報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