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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地稅:轉讓自用5年唯一家庭用房免個稅

2005-12-20 10:19  【 】【打印】【我要糾錯
  廣州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今天正式向記者作出回應: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的家庭生活唯一住免交個人所得稅的政策仍然有效,并重申該政策是國家制定的統(tǒng)一政策,只要符合條件的個人轉讓房產交易行為都可以享受到該項稅收優(yōu)惠。

  12月18日,廣州某媒體在報道廣州市從明年1月起對個人轉讓房產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新聞中,提及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的家庭生活唯一住房免交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將作廢的消息,引起市民紛紛咨詢。

  該負責人今天表示,根據(jù)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中關鍵是明確對自用、購買、轉讓住房的時間界定標準。如果證明文件所注明的自用起點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自用時間。這項規(guī)定也是充分照顧了納稅人的實際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