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報道,兩年前,海南省臨高縣某鎮(zhèn)國稅所所長戴某某在光天化日之下暴力抗稅,將執(zhí)法稅務員打傷致殘。然而,此案發(fā)生后,當地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卻遲遲不到現場調查,后雖將抗法者拘留,卻很快又以“證據不足”為由放掉了。當地紀檢監(jiān)察機關經過調查認為戴某某屬知法違法,建議上級撤掉其所長職務,但“有關部門”未予采納。直到最近在有關領導和部門的關注下,這起拖了兩年的案件才受到追究,抗法者終被撤銷了國稅所所長職務。
是什么原因使得這位國稅所所長擁有如此能量,可以兩年不受任何追究?該官員又是依仗何種魔力,能夠置國家法紀于不顧?“有關部門”在這一違法事件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竟然對當地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意見就是不予采納?公安人員接報不出警,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意見沒人聽,“有關部門”置若罔聞,而且案件一拖就是兩年。查看一下最近幾年的媒體報道,我們發(fā)現,類似這種等到上級部門和領導干預后才得到最終處理的事件為數實在不少。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關注:姑且不論上級部門和領導能否盡快知情,就是知情,所有的違法違紀事件都要上級干預,這樣的處理機制健康嗎?
有關人士道出了許多緣由,比如法律意識淡漠、監(jiān)督不到位、地方保護等等。問題是,如果說這些手中握有權力的官員一點不懂法紀,那實在是“冤枉”了他們,用法紀意識淡漠來解釋恐怕也嫌牽強。所以,惟一讓人信服的理由可能是,這些人有著超乎常人的特權意識,加之,當地“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和處理實在不力。
有鑒于此,有識之士曾大聲呼吁,某些人的特權思想如今已經成為阻礙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因素之一,對此必須予以重視并采取得力措施。特權思想是封建社會等級制度的遺毒,它事實上至今還存在于一些人的腦海里?梢韵胂螅绻莆漳承嗔Φ娜擞兄@樣一種特權意識,都可以把國家的法紀置于腦后而不顧,這不僅將大大影響一方政府的形象,影響干群關系,而且還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成為一句空話。這對于我們推動法治進程、對于我們各項目標的實現是很不利的。
發(fā)生在海南的這一事件給我們提了一個醒:對于某些故意違紀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絕不能姑息遷就。因為,對他們的遷就將可能傷害更多的人、更大的利益。如果我們總是立足于“下不為例”,這樣的事情就可能繼續(xù)發(fā)生。
- 發(fā)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