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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已有“過渡性方案”

2004-8-16 14:45 來源:經濟觀察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對于個人所得稅,人們已經期待得太久。

    記者通過有關渠道獲知,鑒于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復雜與漫長,此項改革可能采取“分步實施”的措施;當前,對個稅實施“微調”已被有關部門提上日程,而調整起征點或許將是第一步。

    7月底,稅制專家高培勇也曾表示,個人所得稅“方案已有,但具體稅率還是空白”;但他同時還稱“何時出臺很難說”。

    而一位知情者向記者透露說,“財政部其實早已將個人所得稅方案上報國務院,這個方案將是一個過渡性的方案!敝圆扇∵^渡性方案,是因為這樣可以繞過必須經過立法程序才能解決的稅率等的難題。“方案中,起征點定的是1200元。”

    記者就此向財政部稅政司求證,8月13日,財政部回饋說,“因為個人所得稅方案還在操作過程中,比較敏感,所以不便于對外透露消息”,但是,財政部人士并未否認這一說法。

    屢遭非議的個稅

    個人所得稅已經越來越不容忽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最新統(tǒng)計,今年上半年,個人所得稅收入達到881.18億元,同比增長20.6%。

    7月下旬,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曾對媒體表示,2003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為1418億元,占國家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從1994年的1.4%增長到6.5%,已成為中國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

    該負責人還指出,隨著客觀情況的變化,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按所得項目分項、按次征稅,與綜合各項所得按年征稅相比,調節(jié)個人收入分配力度有一定局限,不能充分體現(xiàn)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二是對不同所得項目采取不同稅率和扣除辦法,容易造成納稅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費用,存在較多的逃稅避稅漏洞。因此,通過對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和完善,進一步加大稅收對個人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力度十分必要。

    這位負責人同時表示,個人所得稅的改革雖然已經明確了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即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但這還需要具備內外部配套條件,否則難以實現(xiàn)新制度的預期目標。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中國業(yè)務執(zhí)行合伙人沈鈺文也曾對記者表示,中國個人所得稅稅率實在偏高,且申報手續(xù)繁瑣,“如果中國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能夠降低、增加扣減項目,并將按月申報改為按年度申報,可以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

    實際上,對于個人所得稅的批評最近幾年一直沒有停止過。頗遭非議的,就是始于1981年的800元起征點;23年過去了,除了北京、上海執(zhí)行1200元標準、深圳執(zhí)行1600元標準外,全國大多數地區(qū)仍在執(zhí)行“老標準”。由此,人們普遍認為,當前個人所得稅制度有“劫貧幫富”的嫌疑。

    調整起征點,會不會對稅收造成影響呢?中國稅務協(xié)會副會長楊崇春曾就此指出,從800元提到1000元或者1500元,就可以使低收入者減輕負擔,高收入的人適當增加一些負擔,而對整個財政收入影響不大。

    分步實施幾成“共識”

    “個人所得稅的方案,財政部一直在研究上報!敝袊悇諏W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財政與金融學院教授安體富告訴記者。

    對于起征點,安體富教授回憶說,“大家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認為,因為中國各地生活水平不一樣,應該有所區(qū)別對待,有人認為應該一樣。后來,我們比較統(tǒng)一的意見就是,可以規(guī)定一個統(tǒng)一的標準,然后有一個浮動的幅度,這個上下浮動的幅度,可以由各個地區(qū)自己來定!

    但是如何確定起征點的標準,專家們再度出現(xiàn)分歧,“有人認為1200元合適,有人認為要按1600元。最后怎么上報的,我不太清楚,但大家在討論過程中,一致的看法是肯定要提高!倍鴮τ诟鞯乜梢陨舷赂拥姆,安體富教授認為“可以是20%”。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白景明也曾表示,“起征點可以是在一定幅度內各地自主決定。這涉及到統(tǒng)一立法權和政策調整權的問題。但這個幅度不能太大。我國是實行稅政統(tǒng)一的國家,如果多開口子,會造成稅負不均等!

    安體富教授認為,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將是“分步實施”的,“大家都有共同看法,就是我們的名義稅率偏高,現(xiàn)在我們最高的是45%,實際上執(zhí)行45%的人很少很少,所以應該降低最高稅率。但要調低稅率的話,肯定要修改《個人所得稅法》!

    其實,今年5月,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楊之剛提出,“個人所得稅改革有待諸多配套設施的建設。但當前仍可開始做小的調整,如提高起征點、減少累進稅率級次等,待條件具備時再進行綜合征收的改革,最終實行包括稅前扣除的分類綜合個人所得稅制度!

    而所謂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是將工資薪金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有較強連續(xù)性或經營性的收入列入綜合所得的征收項目,實行統(tǒng)一的累進稅率;而對財產轉讓、特許權使用費、利息、紅利、股息等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稅率實行分項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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