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反避稅處處長蘇曉魯終于可以長舒一口氣。
9月20日,蘇曉魯向記者證實,國稅總局已通過《關聯企業(yè)間業(yè)務往來預約定價實施規(guī)則》(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簡稱APA),預計將于十一前后出臺。
出臺這個規(guī)則的背景是,據商務部統計,截至2004年8月底,累計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yè)494025家,全國累計實際使用外資金額5450.29億美元,外企總數達49萬家,但所有外企中,有一半以上的都是虧損狀態(tài)。
蘇曉魯認為,有相當部分的跨國公司是為了避稅而制造的人為虧損,跨國公司每年避稅給中國造成的稅收損失在300億元以上。
普華永道轉讓定價服務大中華區(qū)主管莊子男先生表示,即將發(fā)布的APA規(guī)則對于解決跨國公司避稅問題將有重要作用。
寶潔式的避稅路徑
一些專家認為,每年300億元的稅收損失可能還是一個比較保守的數字。
林玉成從事國際稅務業(yè)務多年,在他所接觸的案例中,轉讓定價避稅占到了絕大部分。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調查也表明,有97%的跨國公司的子公司認為轉讓定價是近幾年最重要的國際稅收問題。
所謂轉讓定價是指集團內的關聯企業(yè)之間,為了確保集團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團內部人為的控制定價。這其中包括產品價格、貸款利息、無形資產轉讓價格、勞務費用等。
轉讓定價的典型特征是“兩頭(注:購銷)在外”和“高進低出”。一般的操作路徑為,跨國公司在華子公司以高價從海外關聯公司購買原材料,經過產品加工制造后,再以低價出售給海外關聯公司。
這樣做的好處是,跨國公司在華子公司出現虧損,而利潤則被轉移到海外低稅率的關聯公司。據業(yè)內人士估算,轉讓定價實現的避稅總額已占到跨國公司避稅總額的60%.
據林玉成稱,蒲田國稅局就曾查出福建某知名外資鞋廠,3年來避稅近千萬元,該公司的避稅路徑就是采用轉讓定價。
與轉讓定價有所不同,全球洗化巨子P&G則采取了資本弱化的方式一次性實現了8149萬元的避稅。2002年,P&G在華子公司廣州寶潔從廣東某銀行獲得高達20億元左右的巨額貸款,然后從中撥出巨資以無息借貸的方式借給關聯企業(yè)使用。
廣州寶潔此舉,一方面可將其所承擔的利息支出在稅前扣除,少繳納所得稅;另一方面,提供巨額無息貸款給關聯企業(yè),也回避了正常借貸產生利息所得稅的稅賦。
2003年上半年,廣州市國稅局依法調增了廣州寶潔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共5.96億元,補繳企業(yè)所得稅8149萬元。
美國威凱平律師事務所周汀律師表示,一些外資企業(yè)還通過在國際避稅港注冊公司及利用中國稅法漏洞等多種方式達到避稅和偷漏稅的目的。
APA反避稅
普華永道北京稅務服務合伙人黃富成先生向記者表示,包括世界五百強在內的跨國公司,很多都采用了轉讓定價方式進行稅務籌劃。
中國稅務總局也很早意識到這一點,并于1991年就頒發(fā)了《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首次引入轉讓定價稅制。其后幾年,國稅總局相繼頒發(fā)法規(guī),對轉讓定價行為加以細化。
上海財經大學副校長儲敏偉教授向記者表示,為追求利潤最大化,企業(yè)避稅是無可指責的;而政府采取反避稅政策,保護稅基,此為政府行為。
從世界范圍來看,APA(預約定價)被認為是解決轉讓定價反避稅的最有效方式。
APA是由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就有關關聯交易的轉讓定價方法事先簽訂的協議,用以解決和確定在未來年度關聯交易所涉及的稅收問題。其適用于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yè)間有形資產的購銷和使用、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提供勞務、融通資金等業(yè)務往來。
APA目前已成為國外發(fā)達國家普遍使用的反避稅調整方法。據統計,目前包括美國、OECD國家、韓國、新西蘭、墨西哥、香港等二十個國家和地區(qū)采用APA.
中國于1998年首次提出“預約定價”。
國稅總局第59號文《關聯企業(yè)間業(yè)務往來稅務管理規(guī)程》中,首次提出企業(yè)可用“預約定價”的方式繳納關聯企業(yè)間交易的所得稅。這個規(guī)程還界定了關聯企業(yè),確定了哪些關聯交易可能被稅務機關稽查,規(guī)定了調查的程序等內容。
畢馬威稅務經理顧英華說,1998年,廈門市國稅局與某臺資公司簽訂了APA協議,首開我國APA反避稅先河。之后,一些跨國公司相繼與中國稅務機關簽訂APA協議。
普華永道稅務服務合伙人莊子男先生表示,截至目前,已有超過200家企業(yè)實施了APA,這些企業(yè)廣泛分布在深圳、廣州、廈門、青島、上海等地,并且包括很知名的世界500強公司。
“簽訂APA會給跨國公司帶來一個確定性的預期。”莊子男先生說,“它至少可以確定在APA有效的期間內,不會再有稅務部門稽查的風險,這一點是很重要的!
無錫市國稅局涉外分局反避稅科副科長劉震表示,無錫市從2001年開始進行APA的嘗試,迄今已通過三四家企業(yè)的預約定價申請。
而在外商投資較多的福建莆田,從1998年到2003年間,莆田國稅局已對41戶企業(yè)成功地進行了反避稅。據林玉成透露,通過APA安排,每年給莆田至少帶來一千萬元的增量稅收。
乖孩子與壞孩子
盡管APA對于跨國公司轉讓定價反避稅有比較明顯的作用,但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
一個有趣的現象是,目前簽署協議的200多家外企中,大部分都是被稅務局稽查后,才主動和稅務局協商,希望有一個APA的安排。
即便這樣,莊子男先生仍愿意將他們稱之為“乖孩子”,因為他們至少愿意主動與中國稅務機關合作。
“通常都是乖孩子才與你商談APA,壞孩子是不可能的。這樣子,乖孩子全都簽訂APA,稅務機關就可以把精力放到別的地方去,不用跟乖孩子再來磨這個事情,沒有這個必要!鼻f子男先生說,“國家的稅收成本將會得以降低,同時稅款將會提升。對吸引投資也有好處。”
莊子男透露,目前已經有很多企業(yè)和普華永道接觸,愿意和稅務機關簽訂APA安排。“我們遇到的還是乖孩子多一些。”
莊子男的同事——黃富成也向記者表示,大部分跨國公司并不愿意去承擔避稅的風險,簽訂APA在某種程度上是給這些企業(yè)吃了一顆定心丸。
畢馬威稅務部李蔚容小姐說,畢馬威目前接觸的客戶,對于APA的認同度較高。
在跨國公司中,摩托羅拉應該是乖孩子的典型了。
在2001、2002連續(xù)兩年外資企業(yè)納稅百強排行榜中,摩托羅拉分別以22.8億、21.8億排在第2位和第5位。在剛剛公布的2003年年度排行中,摩托羅拉以7.5億排在了21位,廣州寶潔則首次進入百強,并以16.7億高居第7位。
黃富成表示,與這些納稅大戶相比,那些旨在避稅而在BVI等地注冊公司的企業(yè),就不會主動與稅務機關接觸了。
國稅總局在今年6月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反避稅工作的通知》中,列出了壞孩子的特征:長期虧損、微利卻在不斷擴大經營規(guī)模的企業(yè)和跳躍性贏利企業(yè)。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王?当硎荆@些企業(yè)將成為稅務機關調查審計的對象。王?颠特別提到,“與避稅港的關聯企業(yè)發(fā)生業(yè)務往來的企業(yè),比如你跟開麥群島有業(yè)務往來,這就不用看別的了,很可能就直接進入我們的視野了!
APA的突破和難點
林玉成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莆田與外資企業(yè)談判APA是一件并不輕松的事情。
1998年與外企談判時,主要參考的就是廈門的案例,那時59號文雖然出臺,但缺乏指導性措施。
去年6月份,國稅總局出了一個APA的草案,這份草案成為這之后林玉成談判的主要操作依據。但在操作幾十個案例后,林玉成還是有些后怕。
“畢竟要考慮地方的投資環(huán)境,所以現在不可能全面開花,對所有外資企業(yè)去審查。”林玉成說,“另外,由于沒有足夠的法律支撐,談判時感到腰桿不硬,調整的剛性不足!
莊子男先生說,即將出臺的APA實施規(guī)則會有一定的突破。他著重強調了四點。
其一,是有了一個全國性的統一法規(guī),改變以前各地稅務機關“各自為政”的局面,同時也有了足夠的法律支撐。
其二,是對某些跨國公司進行內部協調。中國稅務局并不允許跨國公司在華的子公司進行會計合并,比如,某跨國公司在華有30家子公司,涉及到預約定價時,以前是每一個子公司都必須和當地稅務局協商,不僅成本高,而且各地要求也不一樣。
現在出臺的APA則對此有明文規(guī)定,國稅總局將對這些跨國公司進行總協調。
其三,年限的問題:2~4年。APA規(guī)則中專門提到“預約定價安排一般僅適用于自納稅人提交正式申請年度的次年起2至4個未來連續(xù)年度的關聯企業(yè)間業(yè)務往來”。
這個規(guī)定的言下之意是,如果企業(yè)簽訂了預約定價安排并嚴格遵守,那么在未來2到4年內,將不再面臨被稅務機關稽查的風險。
其四,是真正考慮了與國際的接軌。莊子男先生特別提到,即將出臺的APA實施規(guī)則中,涉及的有關規(guī)定與國際上APA的操作基本上是一致的。另外,在APA實施規(guī)則中,幾乎每一章節(jié)的最后都有涉及雙邊和多邊談判時,應當逐級上報給國稅總局的字樣,這與國際上APA的操作基本上是一致的。
林蔚容小姐比較了去年的APA草案和即將出臺的APA實施規(guī)則,她注意到雙邊和多邊的相關內容是最近一次才加上去的。
“規(guī)則在多處強調了要與國際接軌!鼻f子男先生說,“但在如何操作雙邊和多邊談判問題上,目前我們都還只是摸索。”
劉震副科長表示,由于牽涉到兩國政府之間的稅收問題,雙邊談判的難度遠高于單邊談判。據他透露,目前深圳有一家企業(yè)正在進行雙邊預約定價的談判,國稅總局已和日本方面進行過一次協商,但結果不明。
林蔚容小姐則認為,單邊談判就只是跨國公司和中國稅務機關商談,雙方簽訂的APA協議也只對跨國公司在華稅收產生效應,由于未能得到其他國家稅務當局的認可,因而可能造成了跨國公司在另外國家的重復征稅問題。
國稅總局反避稅規(guī)則將于今年十一前后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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