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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征資本利得稅是緩解大小非拋壓的效率之舉

2008-5-12 8:41 新華網(wǎng) 【 】【打印】【我要糾錯

  市場可以做許多好事,但并不能做好每一件事!按笮》恰苯饨魍词且焕

  按照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流通股東與非流通股東達成的契約,在非流通股東支付對價后,“大小非”就獲得了3年后無條件的流通權。換言之,一旦“大小非”解禁,這些股份就可以以他們愿意的價格隨時在二級市場拋售變現(xiàn),而政府是不應當干預的。

  假如這樣的觀點是對的,這就意味著中國股市將要忍受70%非流通股對30%流通股的稀釋,從而在新的供求格局下達到新的市場均衡。由于大量“大小非”的持股成本異常低廉,比如順鑫農(nóng)業(yè)今年一季度出售167萬余股空港股份,獲益2825萬元,而空港股份2008年一季度均價在16元左右,16元?671984股=26751744元,與賣出所獲收益2825萬元相比,推測持股成本為零。假如一任這些成本低廉的“大小非”沒有約束和限制地拋售,那么中國股市將有可能在1500點甚至更低的位置,才能達到新的市場均衡。換句話說,中國股市將要按照“大小非”這類產(chǎn)業(yè)資本的持股成本,而不是金融資本所謂的合理市盈率,來重建新的供求均衡和價值體系。

  新的供求均衡和價值體系的重建有什么不好嗎?如果這樣的均衡和重建只發(fā)生在買者和賣者之間,與旁觀者的福利無關,那么這的確沒什么不好。事實上,問題沒有這么簡單。由于“大小非”解禁后的流通量近似滔滔洪水,且持股成本極低,一旦放任拋售,巨大的沖擊力不僅會迅速沖垮所有市場堅守的價值體系,巨大的價格落差也會導致市場自我調(diào)節(jié)功能的失靈。市場失靈,就會使市場結果擴大到了買者與賣者的福利之外,最終影響到社會旁觀者。這個旁觀者是誰呢?就是金融穩(wěn)定和社會穩(wěn)定,以及建立在此基礎上的國民經(jīng)濟總福利。

  賣者和買者的行為存在外部效應,決定了按照“大小非”意愿達成的市場均衡,很難是有效率的。這就是說,均衡并沒有使整個社會的總利益最大化。因為,新的供求均衡和價值體系重建的過程,不僅是大量中小投資者巨額虧損、進而影響整個社會消費信心和經(jīng)濟增長的過程,也是大量基金和券商等金融機構面臨全面危機的過程。同時,也將是整個金融體系遭遇風險威脅和社會穩(wěn)定遭遇動搖可能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大小非”獲得了一己之私利,但中國資本市場甚至整個金融體系卻要為之付出昂貴的代價。

  在如此可預見的市場均衡格局演變趨勢下,鑒于“大小非”拋售不可能去考慮自己行為的外部效應,政府能做的就是影響這種行為,以保護旁觀者的利益。于是,我們看到,中國證監(jiān)會在4月20日及時發(fā)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zhuǎn)讓指導意見》,通過對超過總股本1%的股份出售要通過大宗交易平臺的規(guī)定,來減緩“大小非”解禁后給二級市場帶來的巨大拋壓!按笮》恰睖p持新政的出臺,表明管理層已經(jīng)意識到“大小非”無度拋售可能給資本市場帶來的危害和嚴重后果,但從政策力度看,人們并不認為目前的新政能從根本上解決“大小非”拋售的負外部性問題。這不僅因為新政存在許多“大小非”可以規(guī)避的政策漏洞,而且對“大小非”的解禁潮也很難產(chǎn)生正向激勵作用。

  經(jīng)濟學中有一條重要原理是,人們會對激勵做出反應。盡管類似“大小非”新政這樣的管制政策可以對“大小非”拋售行為產(chǎn)生限制和約束,但如果要提高“大小非”不愿拋售或減緩拋售的內(nèi)在動力和積極性,就必須將其給整個社會帶來的外部成本內(nèi)在化為稅收——資本利得稅。一旦對“大小非”拋售獲得的資本利得開征資本利得稅,特別是,如果通過年限激勵,比如三年不拋,則資本利得稅可降低多少百分比,十年不拋可完全免征資本利得稅等諸如此類的政策激勵,那么,“大小非”拋售將可能徹底由外部管制和政策壓力,變成“大小非”集體在權衡稅收成本前提下的“理性”行為。而這一政策還會獲得一項附帶收益,即從另一個方面彌補了印花稅下調(diào)給國家稅收帶來的減少。

  資本利得稅的開征,不僅可以通過變相提高“大小非”的持股成本,從而從根本上提高市場供求均衡的平衡點位置和價值底線,而且較之管制政策而言,征收資本利得稅在減緩“大小非”拋售方面也擁有更高的市場效率。體現(xiàn)為,監(jiān)管層無須為如何控制1%的減持紅線而在技術和監(jiān)管上絞盡腦汁,也不會出現(xiàn)最近類似宏達股份、開開實業(yè)等公司的“大小非”為了利益而無視法律法規(guī)的強烈拋售沖動,以及管理層為查處類似違規(guī)行為而必須付出的大量人力和物力的監(jiān)管成本。有了資本利得稅,“大小非”要拋售就讓他們拋售好了,政府要做的就是照章征稅。畢竟,從“大小非”在股改中為獲取流通權而支付的非公平對價,以及低廉的持股成本而言,對其拋售后獲得的暴利征收“暴利稅”——資本利得稅,不僅不違反公平和正義的原則,反而顯示了在“看不見的手”無法發(fā)揮作用時,“看得見的手”在改善市場配置中的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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