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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派息主要是上市公司向其股東派發(fā)紅利和股息的過程,也是股東實現自己權益的過程。
分紅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
董事會確定方案,股東大會審議。
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分紅派息,主要是通過中國結算公司的交易清算系統(tǒng)進行的,投資者領取紅股、股息無需辦理其他申領手續(xù),紅股、股息由交易清算系統(tǒng)自動派到投資者賬上。
下面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為例,說明上市證券分紅派息的操作流程。
(一)A股現金紅利派發(fā)日程安排
1.申請材料送交日(T-5日前)。證券發(fā)行人在實施權益分派公告日5個交易日前,要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2.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核準答復日(T-3日前)。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公告日3個交易日前審核申報材料并做出答復。
3.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請日(T-1日前)。證券發(fā)行人接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核準答復后,應在確定的權益登記日3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信息披露。
4.公告刊登日(T日)。證券發(fā)行人在指定報刊上刊登實施權益分派的公告。
5.權益登記日(T+3日)。證券發(fā)行人應確保權益登記日不得與配股、增發(fā)、擴募等發(fā)行行為的權益登記日重合,并確保自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請表之日至權益登記日期間,不得因其他業(yè)務改變公司的股本數或權益數。
6.除息日(T+4日)。
7.發(fā)放日(T+8日)。證券發(fā)行人要確保在現金紅利發(fā)放日前的第二個交易日16:00前,將發(fā)放款項匯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收到相應款項后,在現金紅利發(fā)放日前的第一個交易日閉市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tǒng)將現金紅利款項劃付給指定的證券公司。投資者可在發(fā)放日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A股投資者,其持有的現金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計息。一旦投資者辦理了指定交易,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結算系統(tǒng)自動將尚未領取的現金紅利劃付給指定的證券公司。
(二)B股現金紅利派發(fā)日程安排
1.申請材料送交日為T-5日前。
2.中國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核準答復日為T-3日前。
3.向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請日為T-1日前。
4.公告刊登日為T日。
5.最后交易日為T+3日。
6.權益登記日為T+6日。
7.現金紅利發(fā)放日為T+11日。
未辦理指定交易A、B股投資者,現金紅利由結算公司保管,不計息。
(三)A股送股日程安排
1.申請材料送交日為T-5日前。
2.結算公司核準答復日為T-3日前。
3.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請日為T-1日前。
4.公告刊登日為T日。
5.股權登記日為T+3日。
(四)B股送股日程安排
1.申請材料送交日為T-5日前。
2.結算公司核準答復日為T-3日前。
3.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請日為T-1日前。
4.公告刊登日為T日。
5.最后交易日為T+3日。
6.股權登記日為T+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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