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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級經(jīng)濟師《財政稅收》公益事業(yè)捐贈

來源: 人事考試教育網(wǎng) 編輯: 2011/10/13 10:25:37 字體:

  中級經(jīng)濟師考試之公益事業(yè)捐贈扣除

  一般公益、救濟性捐贈額的扣除以不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的30%為限;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guān)向農(nóng)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例1.單選題」個人進行公益、救濟性質(zhì)的捐贈,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比例不得超過( )

  A.應納稅所得額的30%

  B.所得額的30%

  C.應納稅所得額的3%

  D.所得額的3%

  [答案]A

  「例2.單選題」個人通過境內(nèi)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guān)向農(nóng)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扣除的比例為()。

  A.30%
  B.12%
  C.30%

  D.全額扣除

  [答案]D

  「例3.單選題」某公民一次獲得勞務報酬所得2萬元,若進行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可以從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數(shù)額為( )

  A.4800元

  B.600元

  C.6000元

  D.480元

  [答案]A

  [解析]應納稅所得額=20000×(1-20%)=16000元;限額=16000×30%=4800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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