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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中級經(jīng)濟師考試之公益事業(yè)捐贈扣除
一般公益、救濟性捐贈額的扣除以不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的30%為限;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guān)向農(nóng)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例1.單選題」個人進行公益、救濟性質(zhì)的捐贈,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比例不得超過( )
A.應納稅所得額的30%
B.所得額的30%
C.應納稅所得額的3%
D.所得額的3%
[答案]A
「例2.單選題」個人通過境內(nèi)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guān)向農(nóng)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扣除的比例為()。
A.30%
B.12%
C.30%
D.全額扣除
[答案]D
「例3.單選題」某公民一次獲得勞務報酬所得2萬元,若進行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可以從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數(shù)額為( )
A.4800元
B.600元
C.6000元
D.480元
[答案]A
[解析]應納稅所得額=20000×(1-20%)=16000元;限額=16000×30%=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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