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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基礎知識第三十一章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中調整經濟的法律的歸納筆記,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三十一章 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
一、調整經濟的法律
(一)“調整經濟的法律”和“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是與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門法并列的一個法律部門,是現代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調整經濟的法”:是調整圍繞社會物質財富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過程所進行的各種經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體,是一國所有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包括傳統(tǒng)法律體系的民法商法、近代的經濟法、調整國內經濟關系的法、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
法律對經濟調整經歷三個階段:
?、倥`制社會和封建社會,是諸法合一,刑法、民法不分;
?、诜饨ㄉ鐣┢诤妥杂少Y本主義階段,從最初的諸法合一發(fā)展為刑法、民法分離;以后又分民法、刑法、刑政法,以致發(fā)展到十幾個法律部門。這時期對經濟關系調整起主導作用的是民商法。
?、郛敶鐣?,法律體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和經濟法共同對經濟關系進行調整,同時社會保障法、環(huán)境保護法等也成為調整經濟關系的輔助性法律部門。
法律的調整對象是社會關系,調整經濟是法律的一項重要功能。從歷史的角度看,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經歷了三個階段(了解)。
“經濟法”和“調整經濟的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經濟法”是與民法、商法、行政法等部門法并列的一個法律部門,是現代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調整經濟的法”是一國所有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包括經濟法。
(二)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包括三個層次
?、倜裆谭āK幱诨痉ǖ牡匚?,民法是市場經濟基本法,民商法主要調整市場經濟力量發(fā)揮作用的經濟領域。
1)市場作為商品經濟運行的載體,在體系上必須具備的首要條件,是市場主體(商品生產者、經營者)能作為獨立的、能動的主體進入市場。民事主體制度、商法中的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三資企業(yè)法律制度。
2)人類要進行物質資料的生產,首先要完成人與生產資料的結合。在法律上表現為物權法律制度和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3)市場,在抽象意義上表現為各種交易關系的總和。
4)民事責任制度。主要體現在民法上的違約責任、侵權責任制度。
②經濟法。是市場經濟制度的基本法,其調整對象: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所形成的法律關系。
調整和規(guī)制:1)政府的宏觀經濟管理活動,如企業(yè)市場準入、計劃法、財稅法、金融法、會計法、銀行業(yè)法、金融監(jiān)管法律制度、土地法等;2)政府對市場的管理活動,如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3)國家直接從事的經濟行為,如政府采購法、國有資產管理法等。
?、燮渌刹块T。主要還包括勞動法、環(huán)境法、社會保障法等,廣泛意義還包括:憲法、刑法、行政法、訴訟法等?! ?
1.民商 | 民法是市場經濟基本法。民商法主要調整市場力量發(fā)揮作用的經濟領域 ?。?)民事主體制度;(2)物權法和知識產權法;(3)合同法律制度;(4)民事責任制度 |
2.經濟法 | 經濟法也是市場經濟制度的基本法,其調整對象主要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所形成的法律關系。經濟法和民商法協調互補,構成現代市場經濟社會調整經濟關系的兩大法律體系。經濟法對市場經濟的調整主要包括: (1)調整和規(guī)制政府的宏觀經濟管理活動;(2)調整和規(guī)制政府對市場的管理活動;(3)調整和規(guī)制國家直接從事的經濟行為 |
3.其他法律部門 | 勞動法、 境法、社會保障法、憲法、刑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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