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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1.承包商的索賠管理措施
(1)建立精干而穩(wěn)定的索賠管理小組。
(2)組織全體管理人員學習合同文件,使每一個人都建立索賠意識。
(3)加強文檔管理注意保存索賠資料和證據(jù)。
(4)抓住索賠機遇,及時申請索賠。
(5)寫好索賠報告,重視索賠額計算和證據(jù)。
(6)、注意索賠談判的策略和技巧。
2.承包商向業(yè)主索賠的內容
當發(fā)生業(yè)主要求增加工作內容、損害承包商權益或業(yè)主方違約時,承包商可視不同情況要求工期、費用和利潤方面的索賠。這些情況可概括為以下一些方面:
工程變更:工程項目或工程量的增加,工程性質、質量或類型的改變,工程標高、尺寸和位置的變化,各種附加工作以及規(guī)定的施工順序和時間安排的改變,以上一般會引起工程費用增加和工期延長,可以據(jù)實要求索賠。在變更指令要求刪減某些項目或工作量時,如造成承包商人員窩工和設備的積壓時同樣也可要求索賠。
2)國家或州、省的法令、法規(guī),政令或法律在某一規(guī)定日期后發(fā)生變更,影響到承包商的成本計算或外匯使用、匯出受到限制時,均可索賠。
3)物價上漲,一般可按照價格調整公式或合同中的有關其他規(guī)定在每次支付時索賠。
4)工期因素的影響:非承包商方的原因造成的竣工期限的延長;工程暫停所造成的承包商的工期、費用和利潤損失以及隨后的復工時的費用;業(yè)主方要求承包商加速施工。
5)工程師未按照合同規(guī)定發(fā)布的可能為承包商提供索賠機遇的指示,如:要求補充圖紙或補充進行合同中未規(guī)定的設計時;提供的測量原始數(shù)據(jù)有錯誤或地質水文資料有錯誤;要求附加打孔或鉆探工作時;要求采取措施保護化石和文物時;當咨詢工程師的設計侵犯專利權時;要求剝露或開孔檢查質量而檢查后工程質量合格時;要求進行合同規(guī)定之外的檢驗時;工程師糾正工程師代表的錯誤指示時,等等。
6)業(yè)主方未盡到應盡的義務。如土地規(guī)劃未獲批準,未能提供招標時許諾的開工準備工作,未及時給出施工場地及通道等,導致承包商的損失。
7)有經驗的承包商不可預見的各種問題,現(xiàn)場施工條件的變化。
8)屬于業(yè)主風險或特殊風險范圍給承包商造成的損失。
9)業(yè)主違約造成的各種不良后果。
10)其他:如工程保險中未能從保險公司得到的補償,業(yè)主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干擾等。FIDIC合同條件下,承包商可索賠條款的基本規(guī)律是:
1)各項索賠條款中,均可索賠成本
2)可索賠工期的條款,一般可同時索賠成本。
3)可索賠利潤的條款,一定可同時索賠成本。
4)在工期延長和利潤補償二者之中,只能得到一種。
5)利潤補償?shù)臋C會較少。有相當多場合是可以索賠成本,但不能補償利潤;利潤的補償也不能單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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