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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稅《稅收相關法律》考點歸納:年齡與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0/06/04 19:06:26 字體:

  編者按:2010年注冊稅務師考試臨近,為幫助廣大注稅考生鞏固學習,正保會計網(wǎng)校李素貞老師特別將《稅收相關法律》的相關知識點歸納總結如下,供大家參考。同時也歡迎大家將自己的學習成果拿出來與大家分享,共同努力,通過注冊稅務師的考試。

類別
適用情況
行政
不予處罰:<14歲;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
從輕或減輕處罰: 14歲≤年齡<18歲
民事
無民事行為能力:年齡<10歲(但與年齡智力相應民事活動除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齡≥10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精神病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18歲的成年人,16歲≤年齡<18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刑事
刑事責任年齡:年齡<14歲:不負刑事責任
14歲≤年齡<16歲:只對八種罪負刑事責任
年齡≥16歲:應當負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理:14歲≤年齡<18歲: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年齡<18歲:不適用死刑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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