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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指導]免抵退稅的賬務處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1/12/01 17:07:52 字體:

  會計上,實行“免、抵、退”政策的賬務處理也相應有三種處理辦法。

  一是,應納稅額為正數(shù),即免抵后仍應繳納增值稅,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即沒有可退稅額(因為沒有留抵稅額)。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nèi)銷產(chǎn)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二是,應納稅額為負數(shù),即期末有留抵稅額,對于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不做會計分錄;當留抵稅額大于“免、抵、退”稅額時,可全部退稅,免抵稅額為0。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三是,應納稅額為負數(shù),即期末有留抵稅額,對于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不做會計分錄;當留抵稅額小于“免、抵、退”稅額時,可退稅額為留抵稅額,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留抵稅額。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nèi)銷產(chǎn)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通過以上三種情況的分析與處理可看出,如果不計算出“免抵稅額”,會計處理上將無法平衡。下面,舉例說明。

  某具有進出口經(jīng)營權的生產(chǎn)企業(yè),對自產(chǎn)貨物經(jīng)營出口銷售及國內(nèi)銷售。該企業(yè)2005年1月份購進所需原材料等貨物,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85萬元,內(nèi)銷產(chǎn)品取得銷售額300萬元(不含稅),出口貨物離岸價折合人民幣2400萬元。假設上期留抵稅款5萬元,增值稅稅率17%,退稅率15%,則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 外購原輔材料、備件、能源等,分錄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0000

    貸:銀行存款5850000

  2. 產(chǎn)品外銷時,免征本銷售環(huán)節(jié)的銷項稅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2400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24000000

  3. 產(chǎn)品內(nèi)銷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351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3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0

  4. 月末,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抵扣和退稅的稅額。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征稅率-退稅率)=2400×(17%-15%)=48萬元。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48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480000

  5. 計算應納稅額。本月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內(nèi)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款-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金額)=51-(85+5-48)=9萬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90000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90000

  6.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90000

    貸:銀行存款9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購貨物的進項稅額為140萬元,其他不變,則1至4步分錄同上,其余賬務處理如下:

  5.計算應納稅額或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本月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內(nèi)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款-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金額)=300×17%-〔140+5-2400×(17%-15%)〕=-46萬元。由于應納稅額小于零,說明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46萬元,不需作會計分錄。

  6. 計算應退稅額和應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2400×15%=360萬元。當期期末留抵稅額46萬元<當期免抵退稅額360萬元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46萬元,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360-46=314萬元。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46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nèi)銷產(chǎn)品應納稅額) 314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3600000

  7. 收到退稅款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460000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46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購貨物的進項稅額為494萬元,其他不變,則1至4步分錄同上,其余5.6.7步賬務處理如下:

  5.計算應納稅額或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本月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內(nèi)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款-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金額)=300×17%-〔494+5-2400×(17%-15%)〕=-400萬元,不需作會計分錄。

  6. 計算應退稅額和應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2400×15%=360萬元。當期期末留抵稅額400萬元>當期免抵退稅額360萬元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360萬元,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360-360=0萬元。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36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3600000

  7. 收到退稅款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3600000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3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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