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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稅考試稅法二預習:不得扣除項目——9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1/08/20 13:44:27 字體: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yè)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是指企業(yè)發(fā)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企業(yè)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yè)內營業(yè)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yè)內營業(yè)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例題·多選題】(2009年)依據(jù)企業(yè)所得稅相關規(guī)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有(?。?。

  A.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

  B.固定資產轉讓費用

  C企業(yè)支付的財產保險費

  D.對外投資期間的投資成本

  E子公司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

『正確答案』ADE

『答案解析』固定資產轉讓費用和財產保險費準予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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