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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
第十三章 票據法律制度
知識點一、我國票據立法
《票據法》規(guī)定:本法所稱的票據,是指匯票、本票和支票。我國票據法上的票據就是指出票人依法簽發(fā)的,約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并可轉讓的有價證券。
票據的特點:
1.票據是出票人依法簽發(fā)的有價證券。
2.票據以支付一定金額為目的。
3.票據所表示的權利與票據不可分離。
4.票據所記載的金額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據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票據,付款人即應無條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據金額。
6.票據是一種可轉讓的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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