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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
第十一章 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四、外匯管理機關的監(jiān)管措施
1.外匯管理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對經營外匯業(yè)務的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進入涉嫌外匯違法行為發(fā)生場所調查取證;
?。?)詢問有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的機構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外匯違法事件直接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4)查閱、復制與被調查外匯違法事件直接有關的交易單證等資料;
?。?)查閱、復制被調查外匯違法事件的當事人和直接有關的單位、個人的財務會計資料及相關文件,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
(6)經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或者省級外匯管理機關負責人批準,查詢被調查外匯違法事件的當事人和直接有關的單位、個人的賬戶,但個人儲蓄存款賬戶除外;
?。?)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隱匿違法資金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凍結或者查封。
2.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或者調查,監(jiān)督檢查或者調查的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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