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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預習:外匯管理機關的監(jiān)管措施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2/22 11:03:24 字體: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
第十一章 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四、外匯管理機關的監(jiān)管措施

  1.外匯管理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對經營外匯業(yè)務的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進入涉嫌外匯違法行為發(fā)生場所調查取證;

 ?。?)詢問有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的機構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外匯違法事件直接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4)查閱、復制與被調查外匯違法事件直接有關的交易單證等資料;

 ?。?)查閱、復制被調查外匯違法事件的當事人和直接有關的單位、個人的財務會計資料及相關文件,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

  (6)經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或者省級外匯管理機關負責人批準,查詢被調查外匯違法事件的當事人和直接有關的單位、個人的賬戶,但個人儲蓄存款賬戶除外;

 ?。?)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隱匿違法資金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凍結或者查封。

  2.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或者調查,監(jiān)督檢查或者調查的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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