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接收最新考試資訊
及備考信息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則)
知識點七、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亦稱締約過錯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或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當事人泄露或不正當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
?。?)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2.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存在區(qū)別:
產生的時間不同 | 締約過失責任發(fā)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而違約責任產生于合同生效之后 |
適用的范圍不同 | 締約過失責任適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等情況;違約責任適用于生效合同 |
賠償范圍不同 | 締約過失賠償的是信賴利益的損失;而違約責任賠償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損失??善诖娴膿p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賴利益的損失 |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