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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則)
知識點八、合同的生效
1.合同的生效,是指已依法成立的合同,發(fā)生相應的法律效力。(注意:后面所說的履行、抗辯、變更、違約等規(guī)定都是針對“生效”的合同)合同的生效不同于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考察是否有要約和承諾;合同的生效考察合同是否合法。
2.根據(jù)不同類型的合同,生效的時間主要有:
一般情況 |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td> |
國家有規(guī)定 |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后生效?!?/td> |
附條件 | 附生效(或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或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梗ɑ虼俪桑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或不成就)?!?/td> |
附期限 | 附生效(或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或失效)?!?/td> |
注意:附期限的合同所說的期限與合同條款中的履行期限是不同的。①合同中約定的履行期限,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履行合同義務的時間,在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雙方不需要實際履行合同義務,債權人也不能請求債務人實際履行債務,否則債務人有權予以拒絕。例如,合同約定5月1日交貨,就屬于合同的履行期限,5月1日之前可以不交貨。但履行期限只是對實際履行合同義務的規(guī)定,而并不是對合同效力的規(guī)定。在履行期限到來之前合同已經(jīng)發(fā)生效力,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jīng)發(fā)生,雙方都應當受到合同的拘束。②對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在生效期限尚未到來時,合同根本沒有生效,當事人也不能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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