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2注會《稅法》知識點預習:收入確認一般原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1/10/25 15:54:36 字體:

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科目

第十二章 企業(yè)所得稅

知識點三、收入確認一般原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收入總額:包括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貨幣形式:包括現(xiàn)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jù)、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

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這些非貨幣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收入確認一般原則(了解)

銷售商品 

提供勞務(完工百分比法)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yè)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yè)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lián)系的繼續(xù)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fā)生或將發(fā)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p>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3)交易中已發(fā)生和將發(fā)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p>

說明:1、企業(yè)銷售收入必須遵循權責發(fā)生制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2、與會計的確認原則之少一條: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p>

[上一頁]   [下一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智銘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