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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印花稅 | 契稅 | |
定義 | 是以經(jīng)濟活動和經(jīng)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為征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td> | 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為征稅對象,向產(chǎn)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chǎn)稅?!?/td> |
性質 | 行為稅 | 財產(chǎn)稅 |
納稅人 | 立合同人(雙方)、立據(jù)人、立賬簿人、領受人、使用人、各類電子憑證的簽訂人 | 承受的單位和個人 |
征稅對象 | 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 房屋買賣(抵債、實物交換、投資作股、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贈與、交換 |
征稅范圍 | 1、權利、許可證照 2、借款合同0.005% 3、購銷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0.03% 4、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營業(yè)賬簿0.05% 5、財產(chǎn)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chǎn)保險合同、股權轉讓書據(jù)0.1% | |
計稅依據(jù) | 1、購銷金額(不含增值稅) 2、受托方提供原料,分別按加工和購銷;委托方提供原料,只按加工費征 3、貨物運輸合同,只就運費征,不含貨物金額、裝卸費、保費 4、融資租賃,以合同所在租金總額按照借款合同征稅 5、營業(yè)賬簿,記載資金的為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其他按照件數(shù) 6、租賃合同簽訂時無期限的,先按5元貼花,到期后再補繳 | 1、出售的,為成交價格 2、贈與的,為市場價格 3、交換的,由多交付一方按差價 4、劃撥方式取得的,由房產(chǎn)轉讓者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補繳 |
稅額計算 | 應稅憑證計稅金額(件數(shù))*稅率 | 計稅依據(jù)*稅率 |
特殊規(guī)定 | 關注違章處罰P243 | |
優(yōu)惠 | 1、對副本或抄本免稅,但當正本使用的要征稅 2、農副產(chǎn)品收購合同免 3、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 4、外國政府及金融機構向我國提供的優(yōu)惠貸款免 5、房產(chǎn)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賃合同免 6、農牧業(yè)保險合同免 7、企業(yè)改制中,債轉股新增資金、評估增加的資金、資金轉為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的繳稅 | 1、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等用于辦公、醫(yī)療、科研、軍事,免征 2、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為家庭唯一,減半;在此基準上,此房90平米以下,按1%征 3、因不可抗力,酌情減免 4、承受荒山、荒溝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yè)生產(chǎn)的,免征 5、企業(yè)改制(國有獨資50%以上股權,國有控股85%以上,新公司免) 6、企業(yè)出售、注銷(債權人承受免征;其他人,安置職工30%以上不少于3年,減半;全部三年,免) 7、法定繼承,不征 8、拆遷重購,對超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征收契稅 |
征收管理 | 自行貼花、匯貼(500元以上)匯繳(同一種類頻繁貼花)、委托代征 | 簽訂合同或取得其他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
納稅環(huán)節(jié) | 在書立、領受時貼花 | |
納稅地點 | 就地納稅 | 土地、房屋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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