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教材相關問題解答(二)
《中級會計實務》 |
1、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商品,銷售后需結轉部分存貨跌價準備,2010年的《中級會計實務》教材中是做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和存貨跌價準備,貸記庫存商品。而在2008年的資料中為什么是沖減資產減值損失?
答:不能混淆存貨跌價準備的轉回和結轉。存貨跌價準備轉回時才沖減資產減值損失。
2、教材第16頁第18行中,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為什么要這樣計算“(20000+7000)÷(1-10%)”?
答:消費稅是價內稅,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3、教材第41頁中倒數(shù)第5行,關于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和已出租的建筑物。那么持有并準備增值后出售的建筑物,是否為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
答: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投資性房地產》的規(guī)定,投資性房地產包括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筑物,明確指出了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
4、在成本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轉自用房地產,教材第49頁倒數(shù)第3行說按轉換日的賬面余額轉入固定資產,但教材第50頁例4-7是以原價轉入的,應以哪個為準?
答:固定資產賬面余額等于固定資產原價。
5、教材第50頁第8行“賬面價值為45000000元”,這個賬面價值是否應該包含通過土地使用權確認的投資性房地產?如果是,那么此投資性房地產轉自用的時候,是否應該確認土地部分到無形資產中?
答: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應當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但是,在此例中,甲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該廠房如果是自建的,應當區(qū)分土地使用權和廠房實體兩個部分分別確認投資性房地產(詳見《企業(yè)會計準則講解2008》54頁例4-2);如果是外購的,則可以不區(qū)分。轉為自用時,按相同原則處理。
6、教材第50頁例4-7中的會計分錄是否有誤?是否應該這樣做:
借:固定資產--廠房 45000000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 15000000
貸:投資性房地產--廠房 45000000
累計折舊 --廠房 15000000
答:教材會計分錄無誤,以教材為準。
7、教材第97頁例7-5中,甲公司與乙公司賬務處理第(3)步中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為什么都為零?
答: 增值稅是價外稅,不計入資產成本;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固定資產清理引起的營業(yè)稅計入營業(yè)外支出,也不計入資產成本。
8、教材第174頁倒數(shù)第15行“職工或其他方能夠選擇滿足非可行權條件但在等待期內未滿足的,企業(yè)應當將其作為授予權益工具的取消處理”,這句話應如何理解?
答:非可行權條件是相對于可行權條件而言的,目的是為了強調滿足可行權條件時就應當確認已獲得職工服務相應的成本費用。根據(jù)具體的股份支付協(xié)議條款,如果出現(xiàn)“職工或其他方能夠選擇滿足非可行權條件”類似情況的,按上述規(guī)定處理。
9、教材第183頁第8行,公司債券實際發(fā)行價格為什么要重新計算復利終值和年金現(xiàn)值之和?
答:該債券票面金額是60000000元,由于票面利率與市場利率不同,在計算實際發(fā)行價格時必須根據(jù)市場利率計算現(xiàn)值,從而確定溢價或折價。
10、教材第272頁例14-47中的第6行“第2年確認的合同收入=1000000*77.78%=777800(元)”,請問收入中為什么不減去上一年確認的400000元收入?
答:是因為例14-47沿用了例14-46中的第二種情況,1年完工進度無法可靠確定,而且合同成本不能收回,所以在發(fā)生時立即確認為合同費用,不確認為合同收入。第2年,完工進度無法可靠確定的因素消除,就應轉為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1000000*77.78%=777800)和成本,同時確認合同毛利。
11、教材第278頁例15-1中,某項固定資產從20×8年1月1日開始計提折舊,到2×10年12月31日止,為什么折舊的計提僅為二年?
答:該固定資產應從20×9年1月1日開始計提折舊。
12、請問2010年《中級會計實務》教材與2009年相比變化大嗎?
答:變化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