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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勞動爭議“中說的”終局裁決“,是指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對于該終局裁決,勞動者是可以再起訴的。
如果不是“終局裁決”,那么當事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
所以,并不是說“終局裁決”就不能再起訴,而是指“終局裁決”作出即生效。
這里與職稱教材中的“仲裁裁決是一裁終局”不同。
教材中的“仲裁制度”中的,“一裁終局”,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不能再起訴了。
作者: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 幸福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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