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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稅額是否作為城建稅及附加稅費的計稅依據(jù)?

來源: 辦稅服務中心 編輯:張美好 2020/12/01 14:23:34  字體:

【問題】

免抵稅額是否作為城建稅及附加稅費的計稅依據(jù)?

【答案】

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guī)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生產(chǎn)企業(yè)出口免抵稅額需要計算繳納城建稅,如果免抵稅額為0,則不需要繳納。

參考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chǎn)企業(yè)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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