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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申報錯誤想更正怎么弄?看完下文就明白了~
【事項名稱】
申報錯誤更正
【申請條件】
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后,發(fā)現(xiàn)申報表存在錯誤,完成修改更正或作廢。申報錯誤更正時(除個人所得稅)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報作廢,不允許差額更正或補充申報。
【設定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nèi)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jù)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 、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wǎng)站“納稅服務”欄目內(nèi)的“辦稅地圖”模塊查詢。
電子稅務局網(wǎng)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wǎng)站“納稅服務”欄目內(nèi)的“電子稅務局”模塊查詢。
2.此事項可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lián)系電話】
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lián)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wǎng)站“納稅服務”欄目內(nèi)“辦稅地圖”模塊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wǎng)站—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表證單書模塊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作廢申報表只能在對應申報當期的申報期限之內(nèi),且未開具完稅憑證或劃繳稅款的情況下進行,否則不能作廢申報表,只能對已申報的申報表進行更正處理。
7.個人所得稅允許增量更正和部分更正:
(1)如納稅人已完成年度申報,不允許更正預繳申報;
(2)年度綜合所得申報中有上年度的結轉時,如更正上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申報,應提醒納稅人一并更正本年年度綜合所得申報;
(3)同一扣繳義務人連續(xù)性綜合所得已有下期預繳申報的,可采用部分、增量更正方式進行更正,更正時需采集扣繳義務人更正申報的原因等信息,如年中更正預繳的,也需連帶更正后期的預繳申報,并作相應更正的提示信息,對未進行后期更正的,不允許進行正常預繳申報,對更正涉及的納稅人,在更正完成后通知相應的納稅人更正的情況;
(4)限售股已進行清算時,不能更正該人的限售股的扣繳申報。
8.社保費申報錯誤需要更正時,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作廢原申報表,重新申報。針對企業(yè)申報后的是否已開票或入庫的不同情況,能否作廢的規(guī)定如下:
(1)當月已申報未開票未入庫的,可以作廢申報;
(2)當月已申報已開票未入庫的,應當作廢已開票信息,再進行作廢申報;
(3)當月已申報已開票已入庫的,不可以作廢申報,可以補充申報。
9.申報錯誤更正后,如涉及補繳稅款,稅務機關按規(guī)定加收滯納金。
10.納稅人上門辦理涉稅事項時需報送紙質(zhì)版資料,通過網(wǎng)上辦理或移動終端辦理的按照系統(tǒng)操作報送電子版資料。本指南中提到的辦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復印件的均為原件,僅注明復印件的只需提供復印件,注明原件及復印件的,收取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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