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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花卉租賃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答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財產(chǎn)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立合同人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p>
根據(jù)《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第十條規(guī)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jīng)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在印花稅稅目表的“財產(chǎn)租賃合同”稅目中并沒有列舉花卉租賃合同項目,因此花卉租賃合同不屬于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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