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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購買的軟件不超過500萬可以一次性扣除嗎?
答案: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的規(guī)定,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chǎn)。
購買的軟件屬于無形資產(chǎn),不符合上述優(yōu)惠政策,不能一次性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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