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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取得個人抬頭的航空電子普票能否抵扣進項?
答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31號公告)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以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應當與實際抵扣稅款的納稅人一致,否則不予抵扣。”
因此,取得個人抬頭的航空電子普票不得抵扣進項,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必須注明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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