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服務享受免征增值稅,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
問題:公司租賃的房屋用于經(jīng)營酒店提供住宿服務,取得5%的專票,如果疫情期間住宿服務享受免征增值稅,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
答案: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chǎn)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guī)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如果公司在疫情期間取得的收入全部享受免征增值稅,那么租金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如果同時還有其他應稅收入,那么租金的進項稅可以用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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