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自建、自購不動產出租稅務核算有什么區(qū)別?
問題:個人自建不動產出租、自購不動產出租以及租用不動產再租賃稅務核算有什么區(qū)別?
答案:如果是個人的不動產,這三種情況都會涉及到增值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印花稅。
其中,第三種情況是轉租,轉租不用繳納房產稅。個人轉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稅函〔2009〕639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房產稅,根據《關于轉租房產租金收入停止征收房產稅的通知》(鄂地稅發(fā)〔2008〕97號)文件規(guī)定,對于轉租房產的租金收入不征收房產稅。
個人所得稅,根據《關于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39號)文件規(guī)定,現對個人取得轉租房屋收入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個人將承租房屋轉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取得轉租收入的個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憑房屋租賃合同和合法支付憑據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從該項轉租收入中扣除。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yè)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46號)有關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稅費的扣除次序調整為:
(一)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四)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