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外費用和貨物分開開在一張發(fā)票上可以嗎?
價外費用和貨物分開開在一張發(fā)票上可以嗎?
因發(fā)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產生的價外費用可以開在同一張發(fā)票上計稅,也可以單獨開具計稅,稅率均與貨物相同。
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收取價外費用(指增值稅額以外的價外收費)者,如果價格與價外費用需要分別填寫,可以在專用發(fā)票的"單價"欄填寫價、費合計數,另附價外費用項目表交與購貨方。但如果價外費用屬于按規(guī)定不征收增值稅的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則該項合計數中不應包括此項價外費用,此項價外費用應另行開具普通發(fā)票。價外費用項目表應填寫購銷雙方的單位名稱、收取價外費用的商品或勞務的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價外費用的項目名稱、單位收費標準及價外費用金額(單位費用標準乘以數量),并加蓋銷售方的財務專用章或發(fā)票專用章。購貨方應索取價外費用項目表一式兩份,分別附在發(fā)票聯和抵扣聯之后。價外費用項目表樣式,暫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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