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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納稅人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時應填報什么申報表?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0號)的規(guī)定:“六、耕地占用稅實行全國統(tǒng)一的納稅申報表(見附件)。
七、耕地占用稅納稅人依法納稅申報時,應填報《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同時依占用應稅土地的不同情形分別提交下列材料:
(一)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復印件;
(二)臨時占用耕地批準文件復印件;
(三)未經批準占用應稅土地的,應提供實際占地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其中第(一)項和第(二)項,納稅人提交的批準文書信息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的,納稅人只需要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稱、文號、編碼等信息供查詢驗證,不再提交材料復印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的規(guī)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huán)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附件1)。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附件2)?!稄U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3)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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