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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辦理2020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有哪些典型情形?

來源: 北京稅務 編輯:yushaungsw 2021/04/27 14:22:47  字體:

【問題】

需要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有哪些典型情形?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政策解讀提到:“四、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類是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只要納稅人多預繳了稅款,都可以依法申請退稅。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稅,主要如下:

1.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yè)、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yè)(職業(yè))年金以及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yǎng)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需要依法辦理年度匯算并及時補稅。實踐中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匯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主要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等等?!?/p>

使用新申報表后,小規(guī)模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有哪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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