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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拿到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不能抵扣進項的情況大概有以下四種:
1、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不能抵扣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簡易計稅、免征增值稅等情況不能抵扣
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
注意
1)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2)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
3)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發(fā)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上述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來源:《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第36號文附件2第一條第四款第2小項。
3、非正常損失進項不能抵扣
正常損失指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在生產(chǎn)經(jīng)營過程中的正常損耗,即合理損耗。
而非正常損失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zhì),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chǎn)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由于責任完全在企業(yè)自己,不能抵扣進項,已經(jīng)抵扣的進項也應當轉(zhuǎn)出。
4、貸款服務不能抵扣進項
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貸款服務,進項稅額是不可以抵扣的。
政策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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