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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深圳市是分公司,在深圳就職工作的員工,購買的是深圳社保,但是發(fā)工資的是總公司,申報的時候有個“上年度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怎么填寫?
【答案】
深圳稅務答:《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國家統(tǒng)計局令第1號1990年1月1日)第三條:“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用人單位按照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shù)及為其實際支付的勞動報酬總額來填寫申報表中的“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
該企業(yè)應填寫深圳市分公司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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