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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某公司為核定征收企業(yè),2019年取得銀行存款利息,是否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答案: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規(guī)定,企業(yè)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30號)文件第六條中的“應稅收入額“等于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后的余額。
其中,收入總額為企業(yè)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的收入。因此,核定征收企業(yè)取得銀行存款利息應確認為收入總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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