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扶貧事業(yè)捐款,并且取得了電子捐贈證書,可以在個稅中扣除嗎?
問題:我通過微信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對扶貧事業(yè)捐款365元,并且取得了電子捐贈證書,可以在個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嗎?
答案:可以扣除。
扣除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guī)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國務院規(guī)定對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guī)定。
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的扶貧捐贈,屬于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進行捐贈,如果您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1216.67元或以上,就可以抵扣365元,實際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變?yōu)?216.67-365=851.67元;
如果您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小于1216.67元,比如為1000元,就可以抵扣1000*30%=300元,實際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變?yōu)?000-300=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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