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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低價變賣 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出?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蘇米亞 2021/04/13 15:10:27  字體:

【問題】

由于客戶的產(chǎn)品銷售不好,我們的原材料不再用于生產(chǎn)此類產(chǎn)品,因此把原材料低價變賣,請問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出?

【答案】

參考《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chǎn))、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項目。

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您說的情況進項稅額不需要做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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