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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哪些情況下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答:1. 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2.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 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5. 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6. 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問:什么是增值稅扣稅憑證?
答: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fā)票、農產品銷售發(fā)票和完稅憑證。
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guī)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fā)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問:有兼營項目的一般納稅人如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答: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問: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發(fā)生應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應如何處理?
答: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除外),在改變用途的“當期”做進項稅額轉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根據(jù)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后的余額。
問:進項稅額轉出如何申報?
答:納稅人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13至23b欄“二、進項稅額轉出額”各欄,分別填列納稅人已經(jīng)抵扣但按規(guī)定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明細情況。
問:發(fā)生進項轉出時,加計抵減額怎么處理?
答: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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