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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如何計算增值稅銷售額?

來源: 廈門稅務 編輯:那個人 2023/08/02 16:46:40  字體:

【問題】

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如何計算增值稅銷售額?

【回答】

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yè)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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